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行政審批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36號)轉發給你們,結合《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動全省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閩建筑〔2015〕35號),有關通知如下: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建辦市函〔2021〕36號的要求,扎實推進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及時清理違反《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若干規定》(建市〔2015〕140號)第八條的規定和做法,營造公平競爭的建筑市場環境。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清理相關規范性文件,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按規定程序予以整改清理。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招標文件日常監管,對今年一季度發布的招標文件全面檢查,發現設置要求排斥外地企業在本地投標、中標,或將投標人中標后承諾設立分(子)公司作為評審因素等做法的,應當責令整改。對于投訴舉報反映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設立分(子)公司的,按照屬地化監管原則,應當予以調查處理。省廳將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行政監督平臺,抽查招標文件編制情況,并予以通報。 三、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行政審批局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匯總填寫本轄區內治理工作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1、2),總結經驗做法,形成書面報告,于2021年3月18日前將報送省廳建筑業處。 傳真:0591-87616918 郵箱:st503@126.com 附件:1.《存在問題規范性文件匯總表》 2.《存在問題招標文件匯總表》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2月10日 |